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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7〕124号关于进一步开展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自查自建并做好2017年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和《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63号)等的要求,按照《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发〔2017〕122号)的总体部署,为稳步推进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各项工作,扎实完成审核评估自查自建阶段(2017年7月—2018年1月)各项任务,现就阶段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评估相关职能部门阶段性工作

1.制定自查自建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请各审核评估责任单位(见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附件《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范围及审核要点任务分解表》)按照《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发〔2017〕122号)的要求,详细制定自查自建阶段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内容,细化责任分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2.组织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请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见附件1,含牵头单位与协助单位)按照数据采集填报指南等指导材料(见附件2),认真细致、客观准确、高质高效、分批按时完成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基础数据表(表1-3至表1-8)牵头单位须于11月2日前提交“数据字典”关联字段。所有数据表牵头单位须于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报送经主管校领导签字的《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3)及相关数据材料。

3.报送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总结报告

请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责任单位(见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附件《引导性问题任务分解》)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形成基于“引导性问题”的总结报告,于11月23日(周四)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评建办,电子版发送至评建办工作邮箱。

4.提交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与支撑材料

审核评估责任单位在前期数据采集和引导性问题总结报告基础上,根据“审核要点”全面总结2012年以来(重大事项可追溯至2008年)的相关工作理念、认识、做法、效果,梳理归纳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系统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思路与举措,完成本单位自评报告(多个部门负责同一个审核要点的则从本部门角度总结)。按照教育部要求,其中问题与举措部分原则上不少于总篇幅1/3。同时,请各单位围绕基本状态数据、引导性问题、自评报告等,全面整理以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统计数据、事实依据(证书、实物、图片、媒体报道等)等为主要内容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应能有效支撑教育部审核评估的审核要点,具体整理中可参照审核评估工作手册中的支撑材料参考目录。审核评估责任单位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纸质版请于12月15日(周五)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评建办,电子版发送至评建办工作邮箱。

5.报送本单位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数据采集)工作组人员名单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审核评估的重要环节。为便于工作开展,请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责任单位、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于11月2日(周四)前报送《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工作组成员及联络人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评建办工作邮箱。

二、本科教学单位审核评估自查自建工作

1.请各本科教学单位按照学校评建办前期下发的《关于各本科教学单位开展审核评估自查、自评、自建工作的指导与安排》的具体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请各本科教学单位按照审核评估责任单位及数据采集牵头单位要求,积极配合、高质高效完成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以及审核评估其他相关工作。数据采集联络人非本单位教务干事请单独报送数据采集联络人员。

联系人:贾雪峰/蔡佳林 联系电话:62288315

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409室

工作邮箱:Jwczlk@cuf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分工与进度表

2.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指导材料(见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站)

3. 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4.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工作组成员及联络人信息表

5.审核评估(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一览表

评建办

(9159金沙申请大厅代章)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