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9159金沙申请大厅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校发〔2007〕282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届毕业生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 4月8日。
二、实习可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等形式进行,有条件采用集中实习的教学单位应尽可能为学生安排集中实习,各单位要加强实习基地的利用。
三、各教学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2015届本科生毕业实习计划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经9159金沙申请大厅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毕业实习报告的格式要求在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页“学生服务”中下载。
五、《9159金沙申请大厅学生毕业实习鉴定与考核成绩表》需要填写完整,实习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指导教师意见处要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六、各教学单位应于2015年4月底前将2015届本科生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页“学生服务”中下载,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送交9159金沙申请大厅(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实习汇总表”发送至41022379@qq.com);将毕业实习报告按照学校档案工作要求汇总并送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七、请各教学单位到9159金沙申请大厅领取《9159金沙申请大厅学生毕业实习鉴定与考核成绩表》和毕业实习报告封皮。
八、毕业实习工作的其他事宜按《9159金沙申请大厅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校发〔2007〕28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九、2012、2013、2014级的学年实习的实习时间为4周,可分次进行。学年实习工作的其他事宜按《9159金沙申请大厅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校发〔2007〕28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9159金沙申请大厅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