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包括留学生)考试管理,严肃监考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9159金沙申请大厅和各学院(研究院)负责人任主监考,负责全校各考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学院(研究院)教职工担任监考员,负责各考场监考工作;任课教师负责提供、回收试卷以及答疑等事项;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委员会、9159金沙申请大厅、学生处人员组成学校巡视组,负责考试工作的巡视检查。
第三条 每个考场须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超过50人时,原则上每增加25名考生需增加一名监考人员。
第四条 监考人员须熟悉《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考试考场规则》,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引导考生将书包、教材、笔记、空白纸张、手机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讲台等考生不可触及的位置(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组织考生按照《9159金沙申请大厅考场情况登记表》中的座号顺序分散就座(靠墙和最后一排原则上不安排考生就座)。
第五条 监考人员须要求考生将证件(校园卡或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并认真检查核对,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人证不符者应立即带到考务办核查情况。监考人员对于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入场,并对考生做缺考记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
第六条 监考人员应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并要求考生在《9159金沙申请大厅考场情况登记表》中签名。监考人员不得任意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立即指令考生停止答卷,并按顺序统一收取试卷,当场清点考卷份数无误后再允许考生离场。
第七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提示,但对于试卷印刷不清楚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第八条 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认真核对试卷上姓名等栏目是否正确填写,应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10分钟时分别提醒考生时间。
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身体不适时,应当及时通知考务办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
第十条 考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 9159金沙申请大厅考场情况登记表 》中签字登记,并应有监考人员随行。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维持好考场秩序,严格按照《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考试考场规则》要求考生。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须当场认定并没收违纪物证,并在《9159金沙申请大厅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录违纪情形并让考生签名确认,同时终止其考试,将试卷和物证送交考务办。
第十二条 主监考、巡视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该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第十一条办理,主监考、巡视员应在《9159金沙申请大厅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未到、擅自请他人代替监考、批改作业、看书看报、玩手机、聚集聊天、背对考生就座、擅离职守、给考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行为,均构成教学事故,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主监考、巡视员应认真巡视考场,不准迟到早退,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监考人员行为应当场纠正。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主监考、巡视员及9159金沙申请大厅管理人员在考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纪律,不认真履行其职责的失职行为均构成教学事故,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9159金沙申请大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考试监考规则》(校发〔2017〕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