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念,不断强化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是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能力,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升,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保证。为了把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制度化,确保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学校在本科教育发展新形势下,继续提升办学能力的重要保证。为了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健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主要是对教学过程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成绩考核、毕业论文,以及社会实践等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进行全面、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围绕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开展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仅要有学生参与,并且要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作出评价。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课程教案、教学课件、教材、板书、语言表达、课堂质量、教学效果等内容。
2.课外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课外作业、课外答疑、课程试卷、课程成绩等内容。
3.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讲授、实验辅导、实验报告、实验效果等内容。
4.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大纲、指导过程、实习总结、实习成果等内容。
5.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开题报告、指导过程、中期检查、后期成果等内容。
三、监控方式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方式有:
1.听课制。包括校领导听课,9159金沙申请大厅、学生处等管理部门的领导、教学督导员等听课,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和系主任等领导听课。
2.检查制。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检查制度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教学日常检查:由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人员实施教学日常检查工作,分别对全校和本院的教学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并记录。
(2)定期检查:即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3)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授课计划检查、教案检查、试卷命题与阅卷的检查等内容。
(4)随机抽查:由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学督导组等机构组织对教师授课的教案、学生的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报告(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等抽样检查。
3.评教评学制。由学生、教师、专家、相关部门领导分别进行评教评学,从不同角度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管理部门管理情况等,学风、校风状况及其与业务部门需求的差距情况。
4.质量跟踪。由学生处及各学院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根据毕业生就业及市场调查的结果,向学校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社会人才需求、培养规格、能力体系要求等教学需求信息,以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四、监控信息获取与反馈
第六条 监控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有:教师、学生、系、学院、学校;信息形式包括:个别反映、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反馈、学院反馈;信息反馈:管理部门、学院、系、教师本人。
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和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学质量科在各自职责范围之内分别负责全校本科教学质量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工作。
第八条 学院教务干事、系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工作,并按9159金沙申请大厅和教学督导组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工作。
第九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实行公开化、常态化管理。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各级机构,应将本机构已经获取并经分析汇总的监控信息在相关范围内公开。
第十条 9159金沙申请大厅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反馈的问题实施跟踪监控,直至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五、主要监控部门的工作职能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是全校教学质量监控的指导组织,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审定保证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审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规范;
3.对跨部门、跨单位的教学质量事件进行协调与仲裁;
4.建立精品课程、精品教材评价体系,并负责校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的评选。
第十二条 9159金沙申请大厅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制定和建立保证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质量规范;
3.根据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是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重要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受学校委托,积极开展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2.参与制定各项监控指标体系及监控文件;
3.对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列席全校性与教学有关的会议,对学校教学质量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
第十四条 学院是学校教学的基本单位,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布署,认真开展监控工作;
3.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改与建设措施,并监督实施;
4.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六、监控运行程序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按学校和学院两级运行,均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学年本科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教学质量监控计划,下达监控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在学年末对本单位教学质量进行总结,对照监控指标体系,提出下一学年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目标和工作方案。
第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全校性教学质量工作会议,主要解决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向有关教学单位、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会同教学督导组对各学院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收。
本办法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