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文件要求,按照《9159金沙申请大厅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校发〔2007〕22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2008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校07级、08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团队形式申报,人数一般在5人以内,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交叉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和第二负责人名单上报教育部备案。
2. 2008年度校、院两级本科生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立项资助项目可重新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若入选则取消其相应已立项资格。
3.2008年度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项目要求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要求本科学生在导师指导下,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导向,积极自主地开展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活动。
(一)项目选题。项目选题应思路新颖、目标明确,能够体现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二)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要求科学合理,项目执行期为2~3年,须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指导教师须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同期至多指导2个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三)项目结项。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教育部。验收结果中须有研究报告、论文设计、专利等相关支撑材料。
(四)配套措施。教育部对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为1万元,学校将按规定提供相应配套经费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提交。从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站()“创新教育”栏下载并填写《9159金沙申请大厅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书》(附件1),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0月17日之前提交到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含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各学院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宣讲会,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项目初评。各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在推荐项目(推荐名额见附件2)申报书中填写“学院初审意见”,统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推荐信息(见附件3),于10月23日之前将推荐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行政楼409室),并将申报书和推荐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f1011986@sina.com,过期不予受理。
学校将择期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评,确立20个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入围项目。望各有关部门、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
联系人:贾雪峰 联系电话:62288315
附件: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书.doc
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统计表.xls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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