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水平,根据《9159金沙申请大厅关于加强本科生实践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实施办法》(校发〔2002〕13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07-2008学年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在2007—2008学年取得科研创新或社会实践成果的本科生团队或个人均可申报。其中,单独完成者单独申请,以团队形式完成者由团队主持人负责申请全体成员的创新学分。
二、申请条件
创新成果由学生在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内独立完成,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等;
2.公开出版或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和调查报告;
3.在各类学术竞赛中荣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荣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
5.发明创造成果获得专利认证;
6.其他创新成果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学分奖励标准
根据创新成果等级,结合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核定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将作为任选课成绩计入本科生成绩单。具体创新学分奖励标准参见附件1。
四、申请程序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从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站()“创新教育”专栏下载《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参照创新学分奖励标准填写申请表。跨学院组队取得创新成果的团队,由团队主持人向其所属学院提出申报,并注明其他成员相关信息。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1)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2)获得奖励的相关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市级及以上学术竞赛的奖励作品及证明材料;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实践的获奖作品及证明材料;获得专利证书复印件。
3.学院审核汇总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按学院要求提交所在学院。学院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填写《2007-2008学年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整理申请表、汇总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办公楼409),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xf1011986@sina.com。
4.学校核定学分
学校对创新成果及申请学分进行核定,下发创新学分审核确认表,将创新学分计入学生任选课总学分,列入成绩单。同时将有关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返还学生。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学生申报创新学分,做好相关审核报送工作。对于因未及时传达或延误报送造成学生学分损失的,由学院承担相应责任。本文件已公布在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站供师生查询。
联系人:贾雪峰 联系电话:62288315
附件1: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参照表.doc
附件2: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表.doc
附件3:2007-2008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汇总表.doc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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