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潜力与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修订了《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 教学 本科 辅修 双学位 办法 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09年9月29日 印发 (共印37份)
附件:
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士学位制,学生可以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同时,自主选择修读经学校批准开设的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为规范我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管理,现结合实际情况,修订《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一、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设置
为统筹全校各项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学科优势,我校开展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设置权在学校9159金沙申请大厅。由9159金沙申请大厅提出开展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设置并确定承办学院,最后报经学校批准。开展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应具有雄厚的学科专业基础、师资有保障、至少有三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二、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案的制定
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经学校批准开展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承办学院必须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认真制订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分制培养方案,在报经9159金沙申请大厅审核和学校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分制培养方案包括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和辅修 + 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必修课应在 5-8 门之间,同时设置必要数量的选修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与选修课应修学分,一般应在 30 学分左右,不得低于 25 学分。
辅修 + 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必修课可在相应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增加 3-6 门,同时增设必要数量的选修课。辅修 + 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及选修课应修学分,一般应为 40 学分左右,不得低于 35 学分;此外,学生必须撰写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位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学生修完辅修 + 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申请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位论文时应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综合考试,成绩达到 70 分(含 70 分)以上者方可进入。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可以设置相关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应是该专业的核心专业基础课,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辅修结业、双学士学位资格核准学分。学生应在修读辅修 / 双学士学位专业的第一学期完成补修课程的学习。
三、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及其组织形式
经学校批准承办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院应根据所设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设置和培养规格要求,参照学校制定的相应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和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制订面向我校其他专业本科生的辅修专业、辅修 + 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经9159金沙申请大厅审核和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包括课堂面授和网络教学两类,学校及9159金沙申请大厅将根据目前本科生分校区教学、学生人数等情况确定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具体教学组织形式,并要求承办学院执行。
四、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的条件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在已修读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没有考试不及格课程,对某个辅修专业有特别兴趣、学有余力并有一定基础者,可自主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开始修读,每位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凡符合条件的非我校本科生,可申请参加我校举办的辅修专业学习,但不能参加双学士学位的申请。
五、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的报名、审批程序
凡拟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的我校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一或第二学期的第 12 周前向承办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院报名,填写《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经所在主修专业学院审核批准后,提交承办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院,由承办学院考核并录取。承办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院应于每学年第一或第二学期第 17 周前完成考核与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同时将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已录取的学生名单报9159金沙申请大厅备案。
六、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的选课和成绩管理
(一)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的注册、选课管理
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相关承办学院办理注册交费手续,领取听课证,按照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学计划的要求选修课程。学生所选课程第一次考试考核未通过,允许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重修一次,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的成绩管理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的成绩,由相关承办学院管理,并报9159金沙申请大厅留档备案。
辅修课程的成绩不能替代主修专业的课程成绩,学生所取得的辅修专业的学分也不能抵减主修专业的学分。
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读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开具单科课程成绩单。
七、准予结业与授予双学士学位资格的审定
(一)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的结业或学位资格的审查
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学生的结业和双学士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承办学院负责,有关申报与资格审查工作和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每年 5 月底前向9159金沙申请大厅报送材料。
(二)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的资格条件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证书的资格条件
修读辅修 + 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应首先取得主修专业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同时在主修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 + 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0 、通过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综合考试、完成双学士专业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学校组织答辩委员会来负责。学位论文答辩时间最晚于每年 5 月底前完成。
对修完辅修 + 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但未能达到主修专业本科毕业,或达到主修专业本科毕业但不符合授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学校不授予双学士学位,只发给辅修专业的结业证书。
对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授予双学士学位要求,或未完成并通过双学士专业的学位论文答辩,但已达到辅修专业结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向其颁发辅修专业的结业证书。
八、毕业就业
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参加就业派遣。
九、收费及交费办法
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每学期注册时,根据学生在该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数,由开设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院统一开出收费单据,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学生若中途退课,其所交修读辅修专业 / 双学士学位的学费一律不退。
十、本办法由9159金沙申请大厅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原《9159金沙申请大厅关于本科学生修读辅修 / 双学士位专业的试行办法》(校发 〔 2004 〕 28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