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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09〕34号关于组织本科生申请2008-2009学年创新学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3    作者:admin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为奖励在学术科研与专业实践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本科生,推动我校本科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深入发展,根据《9159金沙申请大厅关于加强本科生实践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实施办法》(校发〔2002〕13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在2008—2009学年取得学术科研成果或社会实践成果的本科生团队或个人均可申报。其中,单独完成者单独申请,以团队形式完成者由团队主持人负责申请全体成员的创新学分。

二、申请条件

成果由学生在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内独立完成,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等;

2.公开出版或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和调查报告;

3.在各类学术竞赛中荣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荣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

5.发明创造成果获得专利认证;

6.其他创新成果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学分奖励标准

根据创新成果类别与等级,结合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核定创新学分。创新学分将作为任选课成绩计入本科生成绩单。具体创新学分奖励标准参见附件1。

四、申请程序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从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站()“创新教育”专栏“创新实践奖励学分”版块下载《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参照创新学分奖励标准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须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应注明申请人姓名、成果类别、成果名称,申请材料包括:(1)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2)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结项证明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市级及以上学术竞赛的获奖作品及荣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市级及以上专业实践的获奖作品及荣誉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获得专利证书复印件。

沙河校区学生请于10月28日将申请材料提交沙河校区9159金沙申请大厅服务大厅,学院南路校区学生请于10月29日、30日提交学院南路校区9159金沙申请大厅(办公楼409)。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到邮箱xf1011986@sina.com,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校区+学院+年级+申请人姓名,如“沙河校区财政学院2008级刘天”。

3.学校核定学分

学校对创新成果及申请学分进行核定,公布创新学分审核确认表,将创新学分计入学生任选课总学分并列入成绩单。

创新学分奖励工作是培养和增强我校本科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组织,通知到位,保证创新学分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贾雪峰 联系电话:62288315

邮箱:xf1011986@sina.com

附件1: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标准.doc

附件2: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表.doc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