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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09]41号 关于做好2010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12    作者:jxglk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9159金沙申请大厅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校发〔2007〕282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0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届毕业生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为2010年2月15日- 3月28日。

二、各教学单位应于2009年12月11日前将2010届本科生毕业实习计划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经9159金沙申请大厅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毕业实习报告的格式要求在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页“文件下载”中下载。

四、《9159金沙申请大厅学生毕业实习鉴定与考核成绩表》需要填写完整,实习单位意见处必须加盖实习单位公章,指导教师意见处要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五、各教学单位应于2010年5月底前将2010届本科生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页“文件下载”中下载,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送交9159金沙申请大厅;将毕业实习报告按照学校档案工作要求汇总并送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六、毕业实习期间的所需经费,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规定标准向9159金沙申请大厅报送,经9159金沙申请大厅审核后,到财务处领取。各教学单位应于2010年5月底前将毕业实习经费核算表送交9159金沙申请大厅(用财务处的多功能表)。

七、请各教学单位到9159金沙申请大厅领取《9159金沙申请大厅学生毕业实习鉴定与考核成绩表》和毕业实习报告封皮。

八、毕业实习工作的其他事宜按《9159金沙申请大厅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校发〔2007〕28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九、2007、2008、2009级的学年实习在寒、暑假进行,每学年的实习时间为4周,可分次进行。学年实习工作的其他事宜按《9159金沙申请大厅全日制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校发〔2007〕28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9159金沙申请大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