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网络辅修/双学士学位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保证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正常考试
正常考试即网络辅修/双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按照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络教育学院规定的考试时间安排参加考试。
成绩核定:
网络辅修/双学士学位课程最终成绩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课程最终成绩百分制与等级制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百分制
| 等级制
| 百分制
| 等级制
|
成绩 ≥95
| A+
| 95> 成绩 ≥90
| A
|
90> 成绩 ≥85
| B+
| 85> 成绩 ≥80
| B
|
80> 成绩 ≥75
| C+
| 75> 成绩 ≥70
| C
|
70> 成绩 ≥65
| D+
| 65> 成绩 ≥60
| D
|
60> 成绩
| F
|
|
|
第二条 缓考
缓考即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并且在正常考试前10个工作日前向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络教育学院申请缓考,填写《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络辅修/双学位学习、考试相关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本人所在学院、9159金沙申请大厅同意后,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络教育学院审核通过者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学生因突发事件不能在考试前递交缓考申请,应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缓考申请,经网络教育学院和9159金沙申请大厅同意后补办缓考手续。每门课程只允许办理一次缓考。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缓考:
1.因重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并且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开具医院证明,证明本人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者;
2.遇到家庭重大变故,造成本人无法参加正常考试者;
3.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报9159金沙申请大厅备案的境外实习或外出参加国际、全国、省市比赛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
4.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并且考试时间与正常考试时间冲突者。(托福、GRE等此类考试不属于此范畴)
成绩核定:
参加缓考的学生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登记,成绩核定办法与正常考试一致。
缓考原则上不单独组织缓考考试,缓考者参加下一批次同专业网络辅修/双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并且在有效学习年限内完成缓考考试。
第三条 重修
重修即参加下一批次同专业网络辅修/双学士学位课程学习以获得该课程学分。
重修者需在下一批次同专业网络辅修/双学士学位课程学期开课20个工作日前向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络教育学院提交《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络辅修/双学位学习、考试相关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参加重修学习,不提交《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络辅修/双学位学习、考试相关申请表》视为放弃重修机会,该课程成绩仍以之前成绩为最终成绩。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
重修的学生需要按照网络教育学院课程的学习安排参加学习。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重修:
正常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即等级成绩为“F”者。
成绩核定:
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该课程最终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及格均记为等级成绩“D”,成绩不及格记为等级成绩“F”。
第四条 旷考
以下情况视为旷考:
1.不符合参加缓考条件的学生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
2.符合缓考条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缓考申请及有关证明,缺考正常考试;
3.经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未通过缓考申请者,缺考正常考试;
旷考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记为“0”分,等级成绩为“F”,可以申请参加下次该课程的重修。
第五条 免修课程成绩
参加辅修/双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成绩为主修专业该课程的最终等级成绩。
第六条 学生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经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络教育学院和9159金沙申请大厅认定后,该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时可参加重修。
第七条 即日起原规定废止。
第八条 该办法最终解释权归9159金沙申请大厅与网络教育学院所有。
9159金沙申请大厅 9159金沙申请大厅
9159金沙申请大厅 网络教育学院
二零壹零年三月十一日 二零壹零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