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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0】9号关于对2008年度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6    作者:admin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2008年度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附件1)。

二、验收材料

1.《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2)。

2.《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

3.《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一式五份,报告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4。

4.其他项目成果。如公开发表的论文、竞赛获奖证书、媒体报道或其他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5.宣传展板(电子版)。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团队信息、项目简介、项目成果、项目创新等,可参照但不必拘泥于所附模板(附件5)。

6.项目报销单据。各项目按学校批复额度报销,相关单据按照《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报销规定》(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站创新教育之“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填写和粘贴,项目后续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划入项目帐号。

三、验收程序

1.项目主持人按照《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验收登记表》分类整理验收材料,并将纸质版(档案袋封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电子版(按照验收表顺序分类设立文件夹,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和项目报销单据于4月20日前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办公楼409)。

2.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答辩验收。项目组通过PPT演示、实物展示、海报宣传等形式汇报项目过程及成果。每个项目报告限时15分钟,其中学生报告限时10分钟,专家提问点评5分钟。报告重点讲述项目的目标、思路、方法、结论、成果、特色及应用前景等。项目验收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70%,项目验收评分表见附件6。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学校根据项目综合成绩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项目等级。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修改,限期修改仍无法通过验收者取消项目资格。

请各学院本科生科研创新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本期验收项目指导工作,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下年度名额分配的参考指标。

联系人:贾雪峰 电话:62288315

邮箱:xf1011986@sina.com

附件:

附件1:2008年度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doc

附件2: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结项申请表.doc

附件3: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验收登记表.doc

附件4: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研究报告格式规范.doc

附件4—1:结项报告扉页格式要求.doc

附件5:展板模板.rar

附件6: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验收评分表.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