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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3〕46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7    作者:admin         点击:

各教学单位:

2012年度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各单位悉心组织和项目组认真实施,现已进入结项验收阶段。为做好本期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2012年度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附件1-1、1-2),由项目依托单位(主持人现所在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二、验收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2)。

2.《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项报告》或《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计划与实践报告》(报告规范见附件3-1、3-2),报送份数由验收单位自定。

三、验收程序

1.项目由依托单位负责成果验收,验收费用(150元/项)由依托单位凭票据(评审劳务单或相关组织费用发票)到9159金沙申请大厅报销。

2.项目主持人报送验收材料,完成网络提交和成果登记。

(1)主持人按照验收单位要求报送结项申请表、结项报告。

(2)主持人于10月15日前完成网络提交和成果登记。

①验收材料网络提交(http://59.65.126.11)。文件命名方式为:文件类别-项目名称(如“结项申请表-北京公交系统发展策略研究”、“结项报告-北京公交系统发展策略研究”);文件提交方式为:在系统左侧导航栏点“项目”—“我负责的”,在主显示页点击项目流水号,进入项目信息页面,在“项目资料”版块点击“项目文档”进入上传页面点击“浏览”、“上传”分别提交结项申请表、结项报告。

②登记以项目为依托所取得的成果,如公开发表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等。登记方式:在系统左侧导航栏点击“成果”,依次分别点击“获奖申报”、“论文申报”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注意在“依托项目流水号”一栏注明项目流水号,此是系统统计该项目成果的有效链接点)。

3.依托单位验收前须使用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对结项报告进行检测,重复率超过10%(本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除外)的不予验收。

4.验收可采用现场答辩、书面评审等方式(评分表参考附件4),评委原则上不少于3人。验收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延期、不合格,其中优秀项目不超过同级验收项目总数的1/3。另外,个别2011年度延期项目验收等级为“完成”或“未完成”。

5.依托单位须将项目评审意见及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5)于10月30日前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409),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xf1011986@sina.com或通过“中财教学管理”qq群传送。

四、成果审核与成绩公布

学校将审核项目抄袭检测结果,将重复率超过10%的项目视程度进行“延期”或“撤销”处理,并记入学术诚信档案。项目验收成绩将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五、经费报销

项目通过验收后主持人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单》(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站创新教育栏)规定报销项目经费,具体报销事宜另行通知。

希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组织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名额分配的参考指标。

联系人:贾雪峰 电话:62288315

邮箱:xf1011986@sina.com

附件1-1:2012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项目.xls

附件1-2:2012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项目.xls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申请表.doc

附件3-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研究报告撰写规范.doc

附件3-2: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结项报告-创业计划与实践报告撰写规范.doc

附件4-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验收评分表.doc

附件4-2: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验收评分表.doc

附件5:2012年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成绩汇总表.xls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