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08〕49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2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转专业的范围
1.我校具有转专业资格的2012级本科生。
2.根据《9159金沙申请大厅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和《9159金沙申请大厅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2012级本科生中共有84人属于享受自主选拔录取降分录取且不享受转专业政策范围(名单见附件)。
二、转专业工作的时间安排
1.本学期第8周(4月15—19日)
(1)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19日向9159金沙申请大厅报送《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信息表》。
(2)由9159金沙申请大厅汇总并审核。
2.本学期第9-11周(4月22—5月10日)
(1)在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页向全校公布各单位接受转专业学生相关信息。
(2)2012级申请转专业的本科生如实填写《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或《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中各项内容,并于5月3日前交至所在学院。
(3)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于5月10日统一送至转入学院。同时,需填写《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统计表》,于5月10日报至9159金沙申请大厅。
3.本学期第12周(5月13—5月17日)
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可组织必要的考核(方式方法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将考核时间及内容报至9159金沙申请大厅),初步确定后向9159金沙申请大厅报送《拟同意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材料(含所有报名学生的材料)。
4.本学期第13-14周(5月20—5月31日)
(1)9159金沙申请大厅按照拟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成绩进行排序,在充分考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2)经公示确认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学习管理
1.转专业学生下学期初到新专业办理注册和学籍手续。
2.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经新专业所在学院认定后记入新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未被认定的课程,只记录在成绩单中,不记入新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成绩记录在系统中不作调整。
3.未修新专业同一年级第一学期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的,必须补修,补修方式为跟班听课或自学,期末参加考试。
4.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新专业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新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四、有关说明
1.在我校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研究院务必在领会《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08)49号〕基础上稳妥进行,并做好转专业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2.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3.学生应慎重考虑本人能否完成新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学习,特别是转入跨学科门类专业时,更应慎重。经考核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同学必须完成一年级第二学期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如出现考试不及格、不参加课程考试等未完成课程学习的情况,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4.各学院、研究院转专业工作必须按照上述的时间表进行,以保证转专业工作顺利完成。
5.各类表格可到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页下载,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9159金沙申请大厅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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