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5]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9159金沙申请大厅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校发〔2015〕50号)的规定,现将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转专业的学生范围
1.我校具有转专业资格的2014级本科生。
2.享受学校自主招生优惠分数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申
请人的高考总分须不得低于同科类当年在生源地的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本科一批次的最低录取分。
3.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中的相关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定向计划招生学生,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5.中外合作培养的学生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二、转专业工作的时间安排
1.本学期第6周(4月6日—10日)
(1)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6日前向9159金沙申请大厅报送《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信息表》及具体考核办法。如转入学院对获准转专业学生当学期学习成绩等相关条件有要求,请在表中说明。
(2)由9159金沙申请大厅汇总、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2.本学期第7-10周(4月13日—5月8日)
(1)在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页向全校公布各单位接受转专业学生相关信息。
(2)申请转专业的本科生如实填写《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跨学院转专业审批表》或《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学院内转专业审批表》中各项内容,并于4月20日前交至所在学院,每个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3)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于4月24日前报至9159金沙申请大厅,同时报送《申请转专业学生情况统计表》。
(4)9159金沙申请大厅综合平衡后,于5月5日前统一将申请材料转至转入学院。
3.本学期第11周(5月11日—5月15日)
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根据实际情
况执行考核办法进行遴选,提出推荐接收意见,并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全部申请转入学生排序后的名单)及材料(全部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报至9159金沙申请大厅。
4.本学期第12-13周(5月18日—5月29日)
(1)9159金沙申请大厅审核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材料,确定拟转专
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网公示。
(2)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正式文件。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学习管理
1.转专业学生下学期初到新专业办理注册和学籍手续。
2.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变更前,仍须参加原专业学习和考试,若当学期学习成绩等相关条件达不到转入学院的转入要求,取消转专业资格。
3.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记入成绩档案,其相应的课程类别由转入学院根据新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或转换,并填写《9159金沙申请大厅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原专业所学课程如非新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已取得的学分可在毕业审核时抵计选修课学分。转入专业同一年级已完成的必修课程未修的,应补修。
4.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四、有关说明
1.在我校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是我校进行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研究院务必在领会《9159金沙申请大厅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办法》〔校发(2015)50号〕精神的基础上稳妥进行,并做好转专业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2.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3.学生应慎重考虑本人能否完成新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学习,特别是转入跨学科门类专业时,更应慎重。
4.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于某种原因要求放弃转专业,须在拟转入学院审核前同时向转出 / 转入学院提出书面说明,不再进行转专业。否则,一经录取,原则上须到新转入专业学习。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5.各学院、研究院转专业工作必须按照上述的时间表进行,以保证转专业工作顺利完成。
6.各类表格可到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页下载,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9159金沙申请大厅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