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报销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8             点击:

 

一、报销项目:尚未结项的2013年度国家级立项项目

二、报销额度:项目限报金额详见附件。“限报”指本期最多可报销的数额,提交合格发票金额多于限额的按照限额数报销,不足限额的按照实际合格发票数额报销。

三、报销时间、地点、联系人:

1.沙河校区:6月25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大学生活动中心9159金沙申请大厅  

2.学院南路校区:6月26日(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2:00—4:30,行政楼409  

3.联系人:贾雪峰 联系电话:62288315(学院南路校区)、61776746(沙河校区)  

四、报销要求

1.银行卡号为项目主持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卡号;  

2.发票必须为正式发票,有税务章及支出单位财务章,须是2014年的发票;  

3.手写、机打发票“付款单位(个人)”须写“9159金沙申请大厅”,不能写“个人”、“单位”、“中央财大”等,不能空白;定额发票、火车票等无此要求。  

4.差旅费(火车票)须是项目组成员所用,软座,软卧,动车(高铁)特等、一等座火车票不能报销,同一批次差旅费(火车票)粘贴在同一张粘贴单上,并须在粘贴单上注明出差起止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信息。  

5.上网费(学校网络中心开的上网收据)可作为报销凭证外,其他收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6.办公用品须附超市、商店开的明细小票以证明物品确为项目开展所需;  

7.报销人必需在每张发票背面签字;  

8. 单张发票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9. 固定资产类发票无法报销;  

10.住宿费发票不得超过150元/人·天的标准,且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住宿起止日期、地点、人员、原由;  

11.通讯费应低于所报送发票总额的15%;  

12.餐费发票背面须注明日期、地点、人员、用途,餐费总额应低于发票报销总额的15%;  

13.从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站“学生服务”下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单、粘贴单。  

14.发票粘贴:(1)将发票按照报销单报销类别进行分类;(2)同类发票(或同一批次差旅火车票)从右上角开始呈鱼鳞状对齐粘在发票粘贴单,发票金额部分不得污损粘,不得用订书钉,在粘贴单写好同类发票金额及发票张数;(3)按报销单报销类别顺序将各类粘贴单左侧粘贴;(4)最上层粘贴填写完毕的经费报销单。(5)报销材料装入A4信封,封皮注明立项年度、项目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  

15.发票粘贴图示请见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单》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