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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0             点击:

各教学单位:

实践教学是本科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对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截止目前,学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关于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相关规定与人才培养实际,先后签约了200多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这些基地为我校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规范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学校在2002年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本科生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暂行办法》,又于2004年制定了《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发[2004]280号,以下简称《办法》),但目前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与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如部分实践基地管理不够规范、利用不够充分,闲置率较高,实习实践效果不够明显,对基地的考核评价不够完善等。为切实解决目前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作用,现将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调查已签约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情况,按照“退出一批、保留一批、示范一批、新建一批”的基本思路,突出质量与实效性,兼顾数量与覆盖面,形成一批能够有效锻炼学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的高水平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进一步完善我校由实验课堂、课程实践项目、校内创新实践基地、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等组成的多维实践教学体系,有效发挥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在实践教学体系中的作用。 

二、工作要求 

(一)适度增加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数量,切实提高基地质量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推动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既可以建设有特色的专业性教学实践基地,也可以建设兼顾多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学形式的综合性教学实践基地。原则上做到每个专业建设不少于两个校外实践基地,在保障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数量的同时,不断完善基地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实践基地质量和实效。 

(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学院和有关单位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改革校外实践教学模式 

遵照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各类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由学院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校外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校外实践教学的培养质量。 

(四)建设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我校教师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各实践基地除了承担基地建设学院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外,还应向其他学院开放,主动发布实践基地有关信息,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学院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六)保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我校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 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包括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对各教学单位已经签约的基地开展全面摸底与调查;二是评选、资助一批示范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三是新建一批高质量基地。各项工作的具体任务如下: 

(一)已签约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摸底与调查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对自2004年以来已签约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开展全面摸底与调查,遵循“退出一批、保留一批”的基本思路,按照《办法》要求,对已超过签约有效期或未超过签约有效期但利用率极低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予以申请撤销;对其他基地予以申请保留,并提交保留原因与下一阶段基地建设方案。 

(二)示范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评选资助工作 

学校拟从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已签约且维护、使用良好的实践基地中开展示范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评选与建设经费资助工作,2015年度拟评选出10个示范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并择优推荐至北京市参评2015年市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申报参评示范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实践基地建设满一年以上,并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有3年及以上继续合作的协议; 

2.实践基地使用率高,能稳定持续接纳学生实习实践。人均实习时间不少于20天且实习人数不少于10人,或年均接纳200以上人次学生; 

3.基地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制度规范; 

4.有专兼职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 

(三)新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工作 

新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办法》规定,结合当前各专业人才培养实际,在现有基地基础上新建一批高水平并能有效使用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使每个专业不少于2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新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除满足《办法》规定外,还应考虑以下要求: 

1.要有3年及以上的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且要有安排学生实习实践的年度计划; 

2.基地要有一定的学生实习接纳量,且实习实践对象广、时间相对长。人均实习时间不少于20天且实习人数不少于5人,或年均接纳100以上人次学生; 

3.外埠基地要有相应的接待能力,如安排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提供住宿条件(如有需要)等; 

4.教师科研课题与企业研发、学生生产实习相结合的项目基地应优先建设。 

各教学单位新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应及时向学校9159金沙申请大厅申报备案。 

四、经费与管理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经费原则上采用学校资助和学院自筹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与签约单位共建并得到建设经费赞助。示范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列入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资助,2015年度每个示范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给予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新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仍按学校《办法》规定给予必要的新建经费补贴。各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经费使用方案,相关资助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承担示范性教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学院,每年需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立项两年后,提交一份自评报告、一份专家验收报告至9159金沙申请大厅备案。 

各教学单位应对各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应按年度作好总结,其年度工作报告报学校9159金沙申请大厅备案。 

此外,9159金沙申请大厅将组织相关专家、教师对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进行随机实地走访、调研、评估。 

五、相关工作安排 

(一)关于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摸底、调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填写《9159金沙申请大厅校外教学实践基地使用情况调查及撤销、保留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示范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评选应提交《示范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2)1份;签订的教学实践基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示范性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评选各教学单位限报2个。 

(三)新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应提交《新建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3)1份;《与9159金沙申请大厅合作建设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复印件(参考附件4)1份;年度《实习计划》(附件5)1份。 

(四)上述第(二)项工作的相关纸质材料请于2015年4月24日前报送至9159金沙申请大厅实践科,(一)、(三)两项工作的相关纸质材料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实践科(实验楼102),电子版发送至41022379@qq.com。 

联系人:游老师 

联系电话:61776746、62289150 

特此通知。 

9159金沙申请大厅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