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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5〕31号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1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1.2014年度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应结项目(附件1-1);

2.往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期项目(附件1-2);

4.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未结项项目(附件1-3)正常验收时间为2016年4月,经向依托单位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申提前结项并得到学院、学校批准后,也可参加本批次验收。

二、验收单位

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收鉴定费按照150元/项由9159金沙申请大厅报销。各单位制订验收方案后须报9159金沙申请大厅备案。9159金沙申请大厅将通过现场观摩等形式对各项目依托单位验收组织工作进行评分(评分表见附件2),该分值计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综合考评体系并作为分配各级各类项目名额的参考依据。

三、验收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3)。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报告撰写规范参见附件4),报送份数由验收单位自定。

3.依托单位要求的其他验收材料。

三、验收程序

1.依托单位制定项目验收方案,通知项目主持人,同时报9159金沙申请大厅备案并确定观摩考评等事宜。

2.项目主持人按照依托单位要求报送验收材料。

3.验收单位对项目成果进行复制率检测。复制率(去除规范引用文献和本人发表文献)超过20%的项目不予验收,10%—20%的整改后参加验收。

4.验收单位原则上应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评委不少于3人,验收材料应包括结项申请表、结项报告和项目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简洁版)。应结项目验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延期、不合格(项目答辩评分表参考附件5)。优秀项目不得超过同级别实际验收项目总数的1/3,初次检测重复率超过15%的项目不得评为优秀。另外,往年度延期项目验收结果分“完成”或“未完成”。

5.验收单位须将项目评审意见及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6)、项目验收费用报销统计表(附件2-2),于10月30日前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409),电子版发送邮箱xf1011986@sina.com或通过中财教学管理qq群发送。

6.网络提交和成果登记。学院验收结果公布后项目主持人须在11月6日前完成项目成果网络提交和登记工作,完成此项工作后方可办理经费报销、领取结项证书及其他评奖事宜。

(1)网络提交验收材料(http://59.65.126.11)。文件命名方式为:文件类别-项目名称(如“结项申请表-北京公交系统发展策略研究”、“结项报告-北京公交系统发展策略研究”);文件提交方式为:在系统左侧导航栏点“项目”—“我负责的”,在主显示页点击项目流水号,进入项目信息页面,在“项目资料”版块点击“项目文档”进入上传页面点击“浏览”、“上传”分别提交结项申请表、结项报告。

(2)登记以项目为依托所取得的成果,如公开发表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等,此成果经9159金沙申请大厅网络审核后将作为学生申报科研成果及学院工作成果考评的凭据。登记方式:在系统左侧导航栏点击“成果”,依次分别点击“获奖申报”、“论文申报”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注意在“依托项目流水号”一栏注明项目流水号,此是系统统计该项目成果的有效链接点)。

四、成果审议与成绩公布

学校将审核项目检测结果和网络提交的各项成果,将复制率超过20%的项目视程度进行“延期”或“撤销”处理,并记入学术诚信档案。项目验收成绩和项目成果将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作为相关评奖的基本依据。

希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组织情况和项目成果质量(网络登记的项目成果)将作为下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名额分配的参考指标。

联系人:马畅,61776745; 贾雪峰,62288315

特此通知。

                                                                                                            9159金沙申请大厅

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