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0             点击: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和《9159金沙申请大厅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办法(修订)》(校发〔2015〕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推荐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9159金沙申请大厅、学生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和人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推免生工作。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学管理科(电话:62288311),负责全校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教学单位成立由有关领导任组长、相关教师参加的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9159金沙申请大厅具体负责科研能力突出专项和母语非汉语学生专项的推荐,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和优秀学生干部专项推荐,体育教学部负责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推荐,武装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荐。

二、推免类型和名额分配

2016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推免名额265个,其中包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名额19个。

我校推免名额分为常规名额和专项名额两类。常规名额202个,根据2016届本科毕业生基数确定各教学单位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专项名额共计63个,全校统一使用,包括科研能力突出专项名额16个、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名额19个、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名额1个、高水平运动员专项名额1个、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名额25个和母语非汉语学生专项名额1个。

三、推荐条件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9159金沙申请大厅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办法(修订)》(校发〔2015〕128号)中所规定的推荐条件。

(二)申请推免的学生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

(三)申请科研能力突出专项的学生须在本科就读期间取得下述研究成果或奖项:

1.科研获奖: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第1获奖人),尚未正式颁奖的不可作为成果进行申报;

2.科研论文:在规定刊物(《9159金沙申请大厅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9159金沙申请大厅外文核心期刊目录》)上发表过与所学本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1作者),尚未正式出版的论文不可作为成果进行申报;

3.科研课题:通过省级及以上成果鉴定(前2名);取得发明专利权(第1人)、通过国家级和北京市级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评审(主持人),尚未正式认定或结项的项目不可作为成果进行申报;

4.学科竞赛: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或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金奖(前3名)、获得数学建模竞赛国际特等奖、获得数学建模竞赛国际一等奖或全国一等奖、获得北京市大学生创业设计竞赛一等奖(负责人);

申请科研能力突出专项的学生须提供各类科研成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科研成果可以提交,作为参考),并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科研成果水平,确认其确有学术研究潜质。获得学院推荐的学生的有关科研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必须进行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四)申请研究生支教团专项、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推免的学生还须符合学校相应专项推免工作通知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申请推免的学生应按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均应填写《9159金沙申请大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申请专项推免的学生还应同时填写相应类别的情况登记表;申请科研能力突出专项推免的学生还需提交三份推荐信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公布本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并按规则对申请常规推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排序,公示后上报推荐名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专项推免应由相关负责单位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选拔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校将最终审核确定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上报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入选者即取得推免生资格。未用完的推荐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收回、统一调配。

(七)学校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安排

9月12日前

各学院公布本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并进行初次考试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和综合素质测评,公布各班级排名

9月13日-14日

所有申请推免学生填写《9159金沙申请大厅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提交所在单位;申请专项推免者还需填写相应要求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统一提交相应负责单位

9月15日-18日

各教学单位进行常规推免资格审查并确定常规推免学生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专项推免负责单位选拔确定专项推免学生名单并公示

9月19日

各教学单位和专项推免负责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9159金沙申请大厅

9月20日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9159金沙申请大厅主页公示(网址:)

9月25日

正式推荐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至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

(八)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于9月28日后按要求注册并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查询复试通知、复试成绩、待录取通知等。

(九)推免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其中通过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校专业志愿。

(十)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注册,并及时关注网站的有关信息。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注册或报名、未获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或未接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失效。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申请推免的同学均应无计划本科毕业后就业或赴境外留学。

(二)凡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正常毕业分配,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再参加硕士生统考,不得自行放弃推免生资格。

(三)取得推免生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推免生资格:

1.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3.推荐免试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1至3项请各教学单位教务干事负责审查并报9159金沙申请大厅处理。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推免工作进度,按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维护我校推荐免试工作的良好声誉。

(五)免试生推荐实行公示制度,对公示名单和推荐过程有争议者,可向9159金沙申请大厅实名反映。

办公地点:学院南路校区实验楼102

联系电话:62288311

电子邮箱:cdjwc@cufe.edu.cn

9159金沙申请大厅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