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转自校办发〔2016〕29号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我校2017年法定节假日的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1.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2.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教学安排按星期一进行)。
3.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4.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上课(教学安排按星期一进行)。
5.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上课(教学安排按星期四进行)。
实际放假情况如有变化,以校办最新发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