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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8〕13号关于举办第四届9159金沙申请大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8             点击: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搭建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至3月期间举办9159金沙申请大厅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区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组长:孙国辉

副组长:马海涛、朱凌云

成员:贾玉革、戴宏伟、王健、安秀梅、李永壮、林政、李健(学生处)、李炎、陈妮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学实践与实验科。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及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且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4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8年1月15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参赛方式与赛程安排

(一)参赛材料提交截止日期3月15日

1、参赛团队负责人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项目计划书文件名为 “项目组别+学院+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经申报单位汇总后于3月15日下午4点前完成报送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汇总表(附件1、附件2)及项目计划书(附件3)。汇总表纸质版交9159金沙申请大厅实践科(图配楼111),电子版通过邮箱tupeilou111@sina.com报送

2.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其他佐证材料(专业、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材料要求: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二)答辩时间:3月下旬

评审专家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选拔出优秀团队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形式采用PPT讲解和项目展示相结合。具体要求与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通知。

六、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一、二、三等奖,以参赛项目团队为单位进行评奖,获奖数根据参赛项目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对获奖的项目将颁发获奖证书。学校将从获奖项目中选拔优秀项目代表我校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比赛。选拔出的优秀队伍需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材料,并进行集中培训准备市级比赛。获得一等奖奖项的参赛团队,学校将奖励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共1000元奖励,获得二等奖奖项的参赛团队,学校将奖励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共800元奖励,获得三等奖奖项的参赛团队,学校将奖励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共600元奖励。

七、组织要求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大赛,通过多渠道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让更多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了解此项大赛。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比赛推荐限额将参考校内初赛规模及组织情况确定参加北京市复赛的名额,学校将按照参赛人数不少于在校生人数2%的比例考核评价各教学单位创新创业工作,因此,要积极动员入驻创新创业园和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踊跃报名,并指导团队参赛;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

联系人:洪晓雪,联系电话:62289150

附件:1.9159金沙申请大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汇总表(创意组)

2.9159金沙申请大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汇总表(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

3.9159金沙申请大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