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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93号】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并做好我校参评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9〕271号),决定组织开展首届北京市高等学校特级教学名师奖、第十五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第三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做好我校北京市特级教学名师、教学名师、青年教学名师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往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往届青年教学名师奖获奖者不参加本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特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须已获往届市级教学名师奖或青年教学名师奖。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应有返聘证明。

二、评选条件

(一)各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二)特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倾心教学,创新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教育教学成果和效果显著;领衔高水平教学团队,教学梯队建设成效显著;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评价高。

(三)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和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四)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此次评审。

(五)各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均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级教学名师奖应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具有8年以上(含8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统计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特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近六年(2013-2018年度或2013-2019学年度)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教学名师奖和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近三年(2016-2018年度或2016-2019学年度)承担的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

其它条件可参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3)。

二、 推荐名额与推荐方式

按照市教委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北京市特级教学名师、教学名师、青年教学名师候选参评人员共4人,其中北京市特级教学名师1人、青年教学名师候选人1人。各学院可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名额不限。

三、 校内推荐要求

请各学院组织被推荐教师填写《9159金沙申请大厅2019年北京市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申请表》(附件1)。经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后,申请人请于7月3日(周三)下午5点前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质量科(办公楼409),电子版(不含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发送邮箱Jwczlk@cufe.edu.cn。联系人:蔡佳林,联系电话:62288315。

四、 其他要求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要求,参评候选人经学校推荐后,须在9月份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如本人主讲的一门课程中两学时的课堂教学录像(具体要求详见市教委通知)等。另外,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还须参加市教委统一组织安排的20分钟现场观摩授课。因此向学校申报参评人员须保证经学校推荐后能正常按照市教委要求参加后续评选活动。关于北京市教学名师、青年教学名师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市教委相关通知(附件2)。

附件:

1.9159金沙申请大厅2019年北京市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申请表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3.《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9159金沙申请大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