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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9]87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2学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4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有财政税务学院等9个学院需要组织2018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经济学院需要组织2017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为确保专业分流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工作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名单见附件1)应根据本单位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结合本科生大类培养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并制定各单位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确保学生知情并做好分流政策解读和专业选择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

(二)学院应以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前提,结合学院专业结构布局和优势教学资源分布,确定专业分流计划。

(三)按特殊招生政策录取的学生,如招生时未指定专业,学院可以视实际情况单列名额,单独组织专业分流;如招生时已指定专业(名单见附件2),则依据学生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认专业。

(四)为不影响学生后续评奖评优,建议各学院在进行分流确认前导出学生班级成绩表。

二、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分流结果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分流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在教务系统变更学生所在专业、班级信息,确保学生选课、学籍注册等能够顺利进行。

(三)专业分流的时间节点参见下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6月16日前

各学院制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6月17日-7月14日

各学院做好分流政策解读和专业选择指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选择专业;

学生登录本科教务系统进入【个人信息维护】à【分流专业】提交专业志愿,系统关闭前可进行修改。

7月1日-14日

期末考试周

7月15日-28日

任课教师完成试卷批改和成绩录入工作。为不影响专业分流和学生选课,请任课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

7月29日-8月2日

学院统计学生学业成绩,依据分流方案完成专业分流并在教务系统内审核提交分流结果,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向9159金沙申请大厅单独提交变更申请。

8月5日-11日

学生进行2019-2020学年第1学期选课

联系人:兰雅慧、任丽蓉;联系电话:62288057

9159金沙申请大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