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3)和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本科新专业申报、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1.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应针对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体现学科交叉融合。
2.增设新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
3.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专业建设经费需求大,学校暂时无法满足的专业,暂不增设。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阐述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制订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专业负责人准备15分钟PPT汇报内容,就专业前景、办学条件及建设规划等作简要阐述,并就专家提问进行答辩。
3.经专家组评审通过,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确定2020年度新专业申报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
三、工作要求
1.报送设置意向:请有设置意向的单位于7月14日前将设置意向(包括增设新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学计划科。
2.报送专业申请表: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于7月17日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学计划科。
3.校内专家评审:申报专业负责人进行PPT汇报,9159金沙申请大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兰雅慧/任丽蓉 联系电话:62288057
电子邮箱:jwctupei109@163.com
附件1: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9159金沙申请大厅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