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7号
关于做好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尽快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各高校尽快落实。现就我校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的意义
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准确完备的学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做好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是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和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补录工作及时有序的开展。
二、核准和补录的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
三、核准和补录的内容
此次核准和补录的内容为附表1,此表格共有13个字段,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学籍信息的核准,涉及到7个字段;第二部分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信息的核准和补录,涉及到6个字段。
具体信息项及指标解释参见《本科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表》(见附表1)。
四、核准和补录的要求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2021年3月1日前学生登陆教务系统,进入“信息维护-学生监护人信息采集”页面,按照附表1要求核准、补录本人及其监护人信息。
2、如教务系统监护人信息有误或变更,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填写《(XX学院)本科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变更汇总表》(见附表2)(监护人信息无误的无需填此表);如其监护人信息为空,可于2021年3月1日前直接在教务系统补录。3月2日上午9: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Excel版本附表2发送至jwcxjk102@126.com。
(二)注意事项
1、请学院负责人务必认真阅读附表1及备注部分的内容,按要求指导学生核准和补录学生及其监护人信息。
2、经过此次教务系统信息核准,监护人信息无误的将上报教务系统信息至学信网,有误或变更的将以附表2为上报依据。
3、教务系统监护人信息补录时父母或监护人为两人的,为便于区分,应将父亲的身份信息填入父母或监护人1中、将母亲的身份信息填入父母或监护人2中;父母或监护人为一人的,将单亲父母的身份信息填入父母或监护人1中即可;如父母有离异、再婚等情况的,应以其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度内是否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为准,或由家庭协商确定如何填写。
4、此次核准补录工作是配合学生家长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要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5、此项工作是一次性采集,集中上报学信网的,税务机关随即采集数据,一年仅此一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时间及时准确上报,逾期不再组织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本科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表
2、(XX学院)本科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变更汇总表
9159金沙申请大厅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