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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3〕65号 关于下达和落实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教学计划予以下达,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落实教学计划。现将有关要求和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维护2023级各专业(或大类)第1学期培养方案信息(含普通本科生和留学生)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查询教学计划。2020、2021、2022三个年级各专业(或大类)应按照《关于核对确认2020、2021、2022级本科生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教字〔2023〕41号)要求完成培养方案信息确认并提交审核通过后,方可查询教学计划。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学期本科生教学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教学任务,课程信息请登录“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教务系统”通过“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执行计划—开课班级情况查询”进行查询并导出。

(三)各单位需在系统中落实主修教学任务、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具体操作说明参考附件1。若有老师需要增加落实教学任务功能,请联系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学管理科(李老师、邢老师62288311)申请开通权限。

(四)2023-2024学年第1学期,2020、2021、2022三个年级的普通本科生以及2023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周为1-16周,考试周为17-18周;2023级普通本科生的教学周为3-18周,考试周为19-20周。对于不需要集中排考的社会实践类课程,如正常教学周里不便安排集中实践的,可视实际需要将实践教学活动集中落实在19-20周,任课教师要做好教学组织和考核相关工作。请各单位落实任务时务必注意不同年级教学周的差异,严格按要求落实。

(五)各单位在组织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对学生后续学习影响较大的基础课程,尽量安排小班授课;

2.落实教学任务应尽量避免跨年级合班;

3.因涉及到教学工作量核算,有多位老师共同授课的情况,请将每位老师的授课情况落实到具体周数;

4.公共基础课需要合班授课的应尽量将同一学院班级安排在同一教学班内;

5.落实教授上课制度。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精神,落实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鼓励教授承担专业覆盖面大、学生受益面广的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6.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的留学生在学院南路校区,请各单位落实任务时单独落实,避免与普通学生合班;其他专业留学生所在校区与所属学院保持一致,落实任务时可以与对应普通学生专业合班。

7.需要落实外请教师的课程,请将课程落实到具体外请教师姓名和工号(不能用原来系统账号外请1、外请2等)。外请教师需通过“校内门户-办事服务大厅-外聘本科授课教师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向9159金沙申请大厅获取外请教师的教务系统账号。

8.青年教师在入职第一年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学任务,学院应当做好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指导,新教师在完成相关培训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并通过试讲后方可排课。

(六)对于双语教学/全英文教学的课程,请在教学任务落实界面的“教学模式”下拉菜单(中文教学、双语教学、全英文教学)中进行选择。(备注:双语授课是指采用英文教材且英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50%以上(含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全英文授课指采用英文教材且英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100%的课程,英语课除外。)

(七)为保证下学期实验课程教学的顺利运行,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本科生培养方案的设置,认真做好实验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实验学时落实教学任务。尤其是部分实验课程的安排,务必将理论、实验学时分别落实教学任务,以便统筹规划实验室的使用。场地类别须选择基础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实验软件需求务必在任务落实页面的备注栏中写明。

2.落实任务时,如果实验课程没有设置实验学时,请先联系教学计划科(李老师 62288325)维护实验学时,再落实任务。

(八)教学计划无特殊原因不予调整,如各单位在落实下学期教学计划的过程中,确需调整教学计划,请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计划管理”-“培养方案管理”-“培养方案变更申请”提交申请,并请教学院长审核通过。

(九)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计划原则上应按照各学院报备方案执行。

(十)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19日前完成培养方案维护,于5月28日前完成教学任务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

1.“9159金沙申请大厅本科生教务系统”教学任务落实说明


9159金沙申请大厅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