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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3〕31号 9159金沙申请大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4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安排,学校拟开展2023年本科新专业申报、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等相关工作。请各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1.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鼓励针对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体现学科交叉融合。

2.增设新专业须科学论证,完成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方案。

3.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

4.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必须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4月22日前,请有设置意向的单位将设置意向(包括增设新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报送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学计划科。

2.5月27日前,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完成申报专业论证,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3)、专家签字版本的《专业申报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4)。

3.6月25日前,学校总体控制专业规模,以专业结构优化、整体质量提高为主要目标,提请教学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定专业设置名单。

4.7月15日前,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专业设置相关材料提交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

联系人:兰雅慧/李荣 联系电话:62288057

电子邮箱:jwcjhk@cuf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附件3: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汇总表

附件4:专业申报专家论证意见表


9159金沙申请大厅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