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学校决定对教育教学改革与教材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套资助范围
配套资助的范围限于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为主持人并主编获准立项的项目,包括:①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②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③高等教育国家级教材规划立项项目;④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⑤教育部和北京市立项的其他教育教学改革专题项目;⑥校级精品教材、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配套资助额度
1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项目拨款经费为依据,学校配套方式为:教育部项目按 100% 配套资助;北京市项目按 80% 配套资助。
2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材规划立项项目和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项目以教材立项层次为依据,学校的配套方式为:国家级研究生教材学校配套额度为 4 万元;国家级本科教材学校配套额度为 3 万元;国家级高职高专教材学校配套额度为 2.5 万元;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研究生层次)学校配套额度为 3 万元;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本科层次)学校配套额度为 2.5 万元;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高职高专层次)学校配套额度为 2 万元;校级精品教材学校配套额度为 1 万元。
3 .教育部和北京市立项的其他教育教学改革专题项目,在立项中有资金支持的,按第 1 条方式配套资助,立项中未有资金支持的,教育部项目按 2 万元予以资助,北京市项目按 1 万元予以资助。
4. 9159金沙申请大厅(即校级)及相当于校级的高等教育重点教育教学教改课题(即重点项目)和一般教育教学教改课题(即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个资助经费 1 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经费 0.6 万元。
5. 特别重大的教育教学改革专题项目或重大攻关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另行决定其经费资助额度。
三、配套资金的使用
配套资金按照教改项目的研究进度和教材编写的进度分批拨付,学校接到立项批准文件或通知后拨付50% ;初稿完成后的修改完善阶段拨款 30% ;项目完成后的结项阶段拨款 20% 。
配套资金由9159金沙申请大厅会同财务处监督使用。
四、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要保证时间和精力投入,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努力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五、教师承担高等教育教学教改立项项目,将根据《 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核定相应教师教学工作量。
六、本办法由9159金沙申请大厅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育教学改革与教材立项配套资助暂行办法 》(校发 〔2002 〕 110 号)同时废止。